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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宗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对中远航运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还是满意的。
张江:从公司现有的制度安排和监事会的工作机制看,监事会能够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监事会开展工作没有遇到哪方面的阻力。
《董事会》:贵公司的监事会如何体现独立性?如何考评董事会和经营层?
杨亚:现在是董事会为主,监事会主席很多都是董事长来选聘、委派,这样,监事会自然很难发挥独立性。像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或是像我这样的由集团公司派出的总会计师出任监事会主席,总的来说,这都是一种内部的监督,效果是很有限的。要体现监事会的独立性,首先应该增强监事的专业背景。此外,我国法律还没有授予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的调查权,这跟国资委向央企外派监事是不一样的,这些外派的监事有独立的调查权,这很重要,此外,它的经费也是独立的,所以它的独立性相对要大一些。
要真正体现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的财务预算应该独立于上市公司。像国资委派出的外部监事,效果就比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要好、威慑力要大。此外,从保障独立性的角度来看,监事不应该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另外,我就加大对失职的监事惩戒力度的提议来谈谈我的看法――关键的是公司治理制度设计做到独立、制衡。如果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追究监事个人的责任,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和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是一样的。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整体上都是依照法律程序在做,它的效果怎样?很难说。据我所知,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出具了与董事会意见不一致的独立意见。
徐祖发:监事会的独立性我认为是监事会建设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没有独立性,也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我们对高管的监督是通过这么几个方面实现: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的程序以及它的规范性要进行审核,对定期的财务报告如季报、半年报、年报要进行核对,要把好关;第二是每年都要召开三到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的议案,还要关注一些专题问题的汇报;第三是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总裁的常务会议,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进行实时的监督;第四是我们有一个监事会办公室,每年都对公司及下面二级子、分公司,对它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一些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它的问题,提醒经营层;第五是我们每年都要找一两个高管听取他们的工作述职。
马宗梅:我们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考核每年搞一次,另外还对他们进行民主测评,这种测评是所有的员工每人一票,主要针对高管班子,也包括董事。再比如我们找一些中层的人员谈话,看他们对高管层是什么样的看法和意见,这种活动对中层干部的覆盖面达到80%,他们的意见或建议还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我觉得效果不错。
张江:监督的有效性是我们一直强调的,我们的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我们不断规范监事会的工作联系机制,不断完善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通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形式,着重提高监督质量,有效发挥了检查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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